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解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2)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4-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制定了多种优惠激励措施。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制定了多种优惠激励措施。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来源:鹤岗检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网址: http://www.zgrlzykfzz.cn/zonghexinwen/2022/0425/539.html



上一篇:第九届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测评专业委员会
下一篇: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 人力资源服务板块有望明显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投稿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编辑部|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版面费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论文发表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